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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IPO收费标准三大变革正式启幕

摘要 2025年1月15日晚间,《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正式发布,并将于2月15日起实施。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

2025年1月15日晚间,《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正式发布,并将于2月15日起实施。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对券商承销费用的收取新增要求,禁止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主要针对IPO超募部分高比例收取承销费的现象,要求超募部分必须与非超募部分同比例收费。同时,正式版本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禁止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

《规定》旨在规范IPO收费行为,明确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得与企业上市结果相挂钩,以降低利益捆绑程度,促使中介机构更好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此外,禁止地方政府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奖励,以避免区域恶性竞争和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新规实施后,A股IPO或将步入更为理性的新阶段,重视质量胜于数量。同时,中介机构若违反规定将面临高额罚款和“资格罚”,且不得配合企业造假,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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