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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又遭监管处罚

摘要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未名医药,又遭监管处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历经5个月,未名医药(002581)的信...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未名医药,又遭监管处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历经5个月,未名医药(002581)的信息披露问题明确。

  4月24日晚间,未名医药公告称,由于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2023年11月21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4月22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简称《事先告知书》)。

  《事先告知书》显示,未名医药的信息披露存在两项问题: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二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同日晚间,深交所下发关注函称,未名医药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相关定期报告重大遗漏

  《事先告知书》显示,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未名集团”)为未名医药控股股东,王和平为未名医药持股5%以上股东。

  同时,未名集团持有北京未名博思生物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未名博思”)68.75%的股份、持有长春未名生物经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长春未名”)85%的股份。

  不过,未名医药在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中,并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并且未名医药与上述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

  2018年2月,未名医药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厦门未名”)以预付采购款名义,通过厦门市安科瑞(300286)仪器有限公司等公司银行账户,向王和平银行账户转入1800万元。

  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厦门未名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未名”)以退还采购预付款、支付合同预付款、借支市场推广备用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深圳市安科瑞仪器有限公司、上海百迈博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厦门未名部分员工的银行账户间接向未名博思的银行账户转入约4.72亿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厦门未名及天津未名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厦门市栢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过账的方式,代未名集团偿还债务4.2亿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厦门未名以支付工程预付款、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名义,通过福建百胜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银行账户,向长春未名的银行账户转入4388.32万元。

  《事先告知书》指出,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累计发生额约达9.54亿元。未名医药在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中,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重要合同未及时披露

  《事先告知书》显示,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未名医药在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与厦门未名、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强新”)签署《关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上述协议约定,杭州强新以约28.85亿元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获得厦门未名34%股权。协议签订后,厦门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股东信息工商登记变更。

  上述增资协议属于未名医药订立的重要合同,协议成交金额占未名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厦门未名变更工商登记属于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未名医药应当及时披露,但未按规定披露。

  综合未名医药的上述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未名医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对潘爱华、罗德顺、杨晓敏等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其中,潘爱华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罗德顺、杨晓敏违法情节严重。山东证监局依据拟决定对潘爱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罗德顺、杨晓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信披问题持续暴露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未名医药首次出现信息披露问题。

  2024年2月3日,未名医药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东证监局指出,未名医药存在三项问题: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其中,未名医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

  2022年,未名医药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通过供应商,与未名医药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控制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是未名医药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证监局认为,未名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未名医药及潘爱华、岳家霖、SHUHONGHAN、刘阳军、赵辉、丁学国、徐若然、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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