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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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更新披露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陈积雷使用63个账户违规买卖股票不仅亏损1353万元,还被证监会处以200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在另外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自然人王斌操纵“电光科技(002730)”交易细节曝光,被罚没约2.7亿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证监会坚决重拳打击违规买卖股票、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释放全面提升“零容忍”执法效能的重磅信号。
违规买卖股票
被证监会处以200万元罚款
2020年10月12日,陈积雷使用“鑫管家”子账号(涉及63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股票。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通过“鑫管家”持有“电光科技”达到1712518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5.31%。陈积雷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且继续交易。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电光科技”持仓占比最高达到7.91%。
陈积雷在持股超5%后继续交易,共买入470428484.79元,卖出218823415.6元。在此期间,陈积雷亏损13531357.18元。
证监会认为,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积雷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利用87个账户操纵电光科技
当事人被罚没约2.7亿元
证监会日前更新披露的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自然人王斌操纵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发现,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电光科技”股票,获利共90275100.77元,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00.77元,并处以180550201.54元罚款,合计罚没约2.7亿元。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操纵期间,王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电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期间,王斌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电光科技”获利共90275100.77元。
证监会认为,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王斌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请求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一是王斌并未操纵“电光科技”。据王斌供述,操纵“电光科技”的并非王斌本人;二是《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控制使用证券账户不仅和王斌于2023年2月22日的辨认结果不一致,而且和上海市公安局委托所作司法鉴定查证的证券账户不一致;三是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14日属于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交易期间。该区间的交易实际亏损,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当一并考虑;四是应适当考虑账户组内韩某园等8个账户交易期间内巨额亏损的情况。
证监会对上述当事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证监会认为,当事人提供的申辩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已认定王斌操纵“电光科技”。另外,根据证监会调取的证据材料,王斌操纵“电光科技”股票事实认定无误。中国证监会有权依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独立开展调查,在相关证据已达到明显优势证明标准的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操纵股票期间的认定,应当满足主客观相一致要求。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14日,王斌的地位实际为配资方,上述期间不纳入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期间符合事实。关于违法所得计算问题,当事人所述账户盈亏情况均已覆盖。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00.77元,并处以180550201.54元罚款。
审读:张勤峰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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