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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大了!前董事违规减持无所得,还被罚近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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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亏大了!前董事违规减持无所得,还被罚近800万元,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威帝股份(603023)4月9日晚间公告,因在限制期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前任董事陈振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振华被责令改正,并处以795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振华在2023年7月7日至7月10日担任威帝股份董事。截至2023年7月6日,陈振华持有“威帝股份”137524155股,占威帝股份总股本的24.47%。2023年7月15日,威帝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在威帝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前十日内,陈振华于7月7日、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威帝股份”合计6640000股,占威帝股份总股本的1.18%,成交金额2656.56万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陈振华在限制期内转让“威帝股份”无违法所得。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交易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陈振华作为威帝股份时任董事,在威帝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前十日内减持“威帝股份”股票,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 对陈振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95万元罚款。

  此前,陈振华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你涉嫌限制期买卖威帝股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0月20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威帝股份表示,该处罚决定仅涉及陈振华个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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