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配偶短线交易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中科曙光任董事长李国杰被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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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杰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上交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杰的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且涉及交易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上交所决定对李国杰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公告截图
经查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603019)”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公告称,时任董事长李国杰的配偶张某华于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343,296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53,669,067.94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342,596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54,417,295.06元。截至公告日,张某华尚持有公司股票700股。根据公司公告,短线交易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589,779.30元,已全额上缴公司。
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杰的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且涉及交易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李国杰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杰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交所表示,中科曙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读创财经综合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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