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无人机公司纠纷升级,暗战变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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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公司暗战变明争,双方对峙升级。
继纵横股份起诉远度科技不正当竞争纠纷获法院受理后,远度科技于5月10日再次发布声明,强调对此前所述所有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结合双方声明来看,围绕纵横股份全资子公司是否伪造质检报告、是否规避行政处罚等争议,双方各执一词。对于远度科技的条条指控,纵横股份予以否认并诉诸法律途径,远度科技则释出了更多证明材料。
远度科技再度发声
回溯此次事件,5月7日,远度科技以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文章指称纵横股份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纵横无人机”)多处涉嫌“造假”,包括涉嫌伪造质检报告、伪造远度科技公章、伪造相关机构声明等。
5月7日晚,上交所就有关事项向纵横股份发出监管工作函。
5月9日,纵横股份对此事首次正面回应,称纵横无人机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资格与中标资格,不存在违规参与招投标的行为。纵横股份及其子公司起诉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远度科技”)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起诉状,已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紧接着,远度科技5月10日予以“反击”,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进一步说明称,纵横无人机伪造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有《项目的告知函》《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多份通告认定。
在此前的声明中,远度科技提到,纵横无人机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处罚期间,违规参加重庆、绍兴、湖北等地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并中标,并涉嫌在湖北项目中伪造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数据,出具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
在最新声明中,远度科技针对上述内容发布了更多证明材料。远度科技称,纵横无人机在参与该项目投标时,出具声明函对“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声明为:“从业人员338人、营业收入3.56亿元,并承诺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远度科技进一步指出,“根据全国工商联于2023年9月12日发布的《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营收规模为301.4亿元,排名459位。根据大疆创新2019年度公示的报告,社保人数为4172人,并非《中小企业声明函》里的中型企业。”
对于纵横无人机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后仍然参与投标并中标的行为,远度科技表示,公司委托律所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财政部政府采购举报材料接收回执》,并将持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纵横股份:起诉不正当竞争纠纷获法院受理
同在无人机行业竞争,远度科技与纵横股份之间的嫌隙由来已久。早在2020年纵横股份IPO“备考”期间,远度科技就曾起诉纵横股份产品侵犯其五项专利。2021年6月,远度科技提起上诉的五个案件全部撤诉。
对于远度科技的指控,纵横股份董秘李小燕曾在5月7日下午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称:“远度科技自导自演,编造不实信息,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伸张正义。”
在5月9日的声明中,纵横股份表示,公司及其子公司纵横无人机起诉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起诉状,已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同时,纵横无人机表达了三层观点:一是公司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资格与中标资格,不存在违规参与招投标的行为。有关喀什地区财政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法定程序由喀什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撤销。
二是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所发声明的相关不实言论,公司依法取证并将通过法律行动维护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公司积极拥抱低空经济产业机遇和良性竞争,坚决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并对该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
对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鉴于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同时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远度科技在最新声明中表示,“排除程序瑕疵后应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由裁量权基准重新做出处罚决定,不属于情节轻微。因此,远度科技已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行政诉讼【(2024)新31行初2号】由喀什地区中院受理。”
远度科技进一步表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案件公开审理。如果《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后被撤销,原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继续生效。”
受此次风波影响,纵横股份股价连跌三日,5月10日止跌转涨,当天上涨1.78%,收报34.39元/股。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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