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旭光电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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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康曦)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显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5月28日对旭光电子(600353)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4年4月13日,旭光电子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5月24日,公司披露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2022年1月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旭瓷”)8%的股权,同时以1052.47万元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对成都旭瓷的持股比例由35%上升为50.4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已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成都旭瓷35%的股权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1564.46万元。但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少计投资收益1564.46万元。同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根据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更正后的净利润较更正前的净利润增加98.37%、35.62%、22.38%。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前期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卫东、时任总经理张纯、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卫东、时任总经理张纯、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予以监管警示。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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