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子公司出售事项披露不及时,国旅联合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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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600358)”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称,国旅联合子公司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将持有的上海翃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翃韵”)51%股权以挂牌的方式在产权市场中公开转让项目立项,出售事项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迟至2024年5月16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交所决定对国旅联合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相关决定称,根据国旅联合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显示,2022年12月5日,经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2022年第二十八次会议研究,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线中视将持有的上海翃韵51%股权以挂牌的方式在产权市场中公开转让项目立项,转让价格不低于向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同日,新线中视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通过产权市场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翃韵51%股权。其后,经过审计评估、预挂牌、国资评估备案、正式挂牌等流程,新线中视对外转让上海翃韵51%股权的交易于2023年3月1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完成。
标的公司上海翃韵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762.7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19%,上述子公司出售事项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迟至2024年5月16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子公司出售事项披露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6.1.2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扬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扬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国旅联合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国旅联合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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