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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梅雁吉祥及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

摘要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梅雁吉祥及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6...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梅雁吉祥及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6月14日晚间,广东梅雁吉祥(600868)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梅雁吉祥,证券代码:600868)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该决定书指出,梅雁吉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7.69万元,经营业绩出现亏损。然而,公司并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直到2024年3月16日才进行了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梅雁吉祥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能勇、财务总监刘冬梅、董事会秘书胡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同时,梅雁吉祥被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同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资讯由AI根据公司公告生成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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