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诉米家电风扇侵权获赔185万元...小米回应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格力诉米家电风扇侵权获赔185万元...小米回应,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昨天(7 月 9 日),格力电器(000651)官方发文,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 1123 号】法律文书。
该文书要求本案涉及侵权的米家小米电风扇不得再制造和销售,侵权人向格力电器支付人民币 185 万元。
格力电器官方表示:“针对小米官方旗舰店所售米家小米电风扇 BPTS01DM 侵犯我司专利权案,2022 年 12 月 22 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21)粤 73 知民初 1399 号】,判决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并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
格力电器官方还称:“格力电器正告各侵权主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查询获悉,“米家小米电风扇 BPTS01DM”产品名为米家直流变频塔扇,整体外观与第 2 代产品保持一致,该塔扇发布于 2020 年,支持 150° 广角送风,零售价 349 元。
而在今天(7 月 10 日),小米公司官方账号 @小米公司发言人 发文称:“经查,我司并未收到任何环境电器相关诉讼。”
查询案号(2021)粤 73 知民初 1399 号可知,原告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案由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而在小米回应后,格力官方再次发文,谈及“米家小米电风扇 BPTS01DM”侵犯自己相关专利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小米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产品“米家小米电风扇 BPTS01DM”侵犯了我司相关专利,该侵权产品的委托方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制造商为“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制造商已更名为“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向我司支付 185 万元。
此外,格力官方作出备注:“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 控股的“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8.0439% 的股权。
格力放出的米家直流变频塔扇规格图显示,该塔扇制造商为“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括号内备注有“小米生态链企业”。
查询米家 App 内“米家直流变频塔扇”说明书获悉,该风扇委托方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制造商为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小米生态链企业);“米家直流变频塔扇 2”制造商为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生态链企业)。
来源:IT之家
以上就是关于【格力诉米家电风扇侵权获赔185万元...小米回应】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