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超期“服役”!监管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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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独董超期“服役”,西安银行(600928)被监管责令改正。
西安银行25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西安银行回应称,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对独立董事进行调整,同步做好过渡期的各项支撑和衔接工作,确保公司董事会运行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独董超期“服役” 监管责令改正
公告显示,西安银行现任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连续任职满6年。其中,雎国余2023年3月向该行提交辞职报告,但该行至今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廖志生明知连续任职已超6年,仍继续任职并领取津贴,至今未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陕西证监局称,上述问题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对西安银行及独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据悉,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第十五条则列明“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上市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西安银行回应:尽快对独立董事进行调整
西安银行在公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和回应。
西安银行称,廖志生自2022年8月6日首次书面沟通请辞事宜后,又多次督促该行推进调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在此期间,廖志生对该行暂缓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以确保公司治理有效运行的请求给予了最大程度的理解和配合。
西安银行就延误调整独立董事有关事宜对廖志生和雎国余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同时表示,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对独立董事进行调整,同步做好过渡期的各项支撑和衔接工作,确保公司董事会运行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公开信息显示,廖志生、雎国余自2016年8月起担任西安银行独立董事,至今任职已近8年。记者从西安银行2022年年报中了解到,2022年10月20日,西安银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汉为西安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汉先生将在其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开始履职,届时廖志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告中写道。
据了解,雎国余确实于去年3月9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西安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西安银行曾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公告称,由于雎国余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履职前,雎国余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
西安银行成立于1997年,于2019年3月在上交所上市,为西北城商行“第一股”。
目前西安银行尚未披露2023年年报。2023年前三季度,西安银行实现营收50.41亿元,同比增长3.68%;归母净利润19.05亿元,同比增长7.10%。截至三季度末,西安银行资产总额4,263.1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4.80亿元,增幅5.05%。其中,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1969.1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26亿元,增幅3.81%;负债总额3958.4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2.54亿元,增幅5.11%;存款本金总额2882.7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9.11亿元,增幅2.82%;股东权益304.7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27亿元,增幅4.19%。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三季度末,该行不良贷款率和贷款拨备率分别为1.26%和2.8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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