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收问询函,因股东要约收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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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消息,上交所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新潮(600777)”)发出问询函。上交所针对ST新潮的股东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事项进行了询问。
上交所在问询中提到,ST新潮曾披露收到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然而,存在相关举报称汇能海投可能涉嫌未如实报告披露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持股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这些情况,上交所要求汇能海投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十三条等相关规定,详细核实并说明汇能海投与相关股东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汇能海投是否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同时也对ST新潮董事会提出要求,保障收购人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等存在疑虑,应当遵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上交所要求ST新潮在收到工作函后立即向外披露。并要求公司及全体董监高、收购人北京汇能海投等股东认真落实工作函要求,依规行使权利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发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资料显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1985年,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北京,199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1400万社会公众股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新潮能源”,股票代码为“600777”。经过三十多年的成长和多次业务转型,新潮能源已发展成为一家总部位于中国,业务立足北美的国际化能源企业。2014年,新潮能源启动新的发展战略,将公司未来主要发展定位于海外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
截至发稿,ST新潮报-元,下跌%,总市值125.13亿元。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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