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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开出“资格罚”重处分罚单 坚决消除欺诈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

摘要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深交所开出“资格罚”重处分罚单 坚决消除欺诈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深交所开出“资格罚”重处分罚单 坚决消除欺诈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讯(记者 黄灵灵)5月1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华西证券(002926)及相关责任人因金通灵(300091)财务造假案被深交所作出暂不受理文件的“资格罚”重处分,这是注册制下深交所首次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暂不受理文件的“资格罚”。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新“国九条”明确要求,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近期监管从严从快查办的恶性违法违规案件,释放出强烈的“严监管”信号。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和交易所正通过强化“资格罚”重处分、加大立体追责力度、严格退市标准等雷霆手段,坚决剜除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用足“资格罚”重处分

  作为市场组织者,交易所对违法违规主体的重处分种类主要有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暂不受理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等。

  当事人被公开认定后,不仅不得担任原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在公开认定期限内也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监管通过严厉的“资格罚”切实让违法违规主体有痛感。

  以深市为例,2021年以来,深交所不断加大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实施力度,三年期间分别实施19、36、28人次。2024年以来,已对丹邦退(002618)、*ST美尚(300495)等11家公司的23名“关键少数”,采取三年至终身不等的公开认定措施。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对象通常是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关键少数”,以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等指使、组织违规行为的人员居多,同时也可能包括参与、配合的其他董监高人员。

  以近期备受市场关注的*ST美尚为例,公司实控人王迎燕违反诚实守信义务、滥用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深交所于2022年6月14日对其予以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在明确其对公司财务造假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后,2024年4月26日,深交所进一步对其予以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

  此外,深交所2024年1月对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金通灵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此,深交所既对决策、组织实施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也对参与违规行为的其他董监高予以公开认定5年或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

  打出暂不受理文件“重拳”

  除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公开认定重处分,在恶性案件中的失职中介机构及人员同样难逃暂不受理文件的重处分。

  暂不受理文件是指暂不受理专业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是交易所对保荐承销、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一项“资格罚”,直接关系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否执业,属于处分中的“重拳”。处分对象通常是未勤勉尽责且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在对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对大华所予以6个月暂不受理文件并处公开谴责,对三名签字会计师予以36个月或12个月暂不受理文件并处公开谴责。

  华西证券作为金通灵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出具的上市保荐书等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深交所对华西证券予以6个月暂不受理文件并处公开谴责,对项目两名保荐代表人予以两年暂不受理文件并处公开谴责,对两名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

  除上述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收到“资格罚”罚单外,另有三家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因在持续督导期间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中存在一定违规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担任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国海证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2021年债券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以及5名相关保荐代表人、项目主办人等责任人员,均被深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强化全方位立体化追责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

  从近期证监会查处的多起大案要案看,监管对于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并非“一退了之”,而是坚决重拳打击,强化立体化追责,让造假者承担应有的违法代价。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自律监管、行政处罚、民事追赔、刑事追责的立体化追责体系,显著提高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对市场形成有力震慑。

  以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为例,在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基础上,行政处罚方面,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共被处以8000余万元罚款,两名实际控制人分别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10年市场禁入措施;民事赔偿方面,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方式赔偿1.69万余名投资者10.86亿元,四家中介机构另行交纳行政和解金约1.89亿元;刑事追责方面,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检察院批捕。

  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记者获悉,深交所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重点风险领域的重大违规行为依规从严监管,坚决运用实施暂不受理文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资格罚”措施,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打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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