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8·3”事故被认定为瞒报 事故发生9天后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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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5起瞒报事故,其中包括烟台牟平恒邦股份(002237)(002237.SZ)“8.3”较大事故。通报称,2024年8月3日,恒邦股份冶炼一公司熔炼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灼烫事故,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9月18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24〕24号),为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严肃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即日起到十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研究提出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建章立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构建“不能假”的事故统计环境,营造“不敢瞒”的事故报送氛围,建立“瞒不了”的长效机制。
事故提级调查
恒邦股份8月12日晚发布公告称,近日,恒邦股份冶炼一公司侧吹炉放铜口突发喷溅,造成现场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紧急送医治疗。截至8月12日,3名员工在住院治疗期间死亡;3名正在住院治疗中,状况平稳;伤情较轻的11名员工已经出院。
同时公告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已成立调查组,本次事故仍在调查中,公司尚未收到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理意见,暂无法准确预计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级组织。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相关规定,恒邦股份的较大事故应由烟台市政府负责调查,而恒邦股份8月12日发布的公告称,事故由山东省政府成立调查组。由此来看,事故提级调查了。”一位业内人士称,“提级调查的原因之一很可能就是涉及瞒报,而这也恰好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的瞒报不谋而合。但也不排除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而亲自调查。”
事故损失待定
事故发生后,恒邦股份所涉冶炼一公司停产整顿,待调查部门出具结论意见并整改验收合格完成后恢复生产。
恒邦股份公告显示,冶炼一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130.91亿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19.96%;2023年度贡献净利润9513.70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19.52%,占公司合并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45%。
恒邦股份8月22日披露《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恒邦股份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称,截至8月13日,恒邦股份尚未收到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理意见,暂无法准确预计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其他单位生产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初步预计,本次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后续的生产调整,将本次事故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
中诚信国际认为,冶炼一公司停产整顿暂未对公司信用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中诚信国际将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处理进展并及时评估该事故对公司未来经营和整体信用状况产生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恒邦股份第一大股东为江西铜业(600362)(600362.SH),持股比例为44.48%。2024年上半年,恒邦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409.70亿元,同比增长27.13%;归母净利润2.98亿元,同比增长2.28%;扣非净利润5.49亿元,同比增长87.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亿元,同比增长113.36%;报告期内,恒邦股份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18%。
截至记者发稿,恒邦股份尚未公告关于该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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