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恢复执行1.27亿元?北大荒澄清:与实际情况存在巨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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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刘欢)9月29日,黑龙江北大荒(600598)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大荒”)发布澄清公告称,近期网络上出现关于公司及其他人员等被恢复执行1.27亿元的消息,经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判定相关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巨大差距。
北大荒称,此案件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公司”)与汉枫缓释肥料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2016)黑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黑龙江北大荒汉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汉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鑫正公司依据上述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北大荒汉枫无可供执行财产,鑫正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由于曾是北大荒汉枫参股股东,2022年9月5日,北大荒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1执异620号执行裁定书,公司与尚志市聚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共同在未出资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目前公司已提起本案再审申请,法院已接收公司再审申请材料。
北大荒称,本案系公司曾作为参股股东,就未出资400万元范围内,与北大荒汉枫现任股东尚志市聚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涉案金额预计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较小,且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所以之前公司未进行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执行文件。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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