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ST金时信披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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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0月22日晚间,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时(002951)”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金时印务犯单位行贿罪,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有缺陷,2019年至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指出该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ST金时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称,2024年7月1日,*ST金时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显示,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湘0481刑初409号)判决*ST金时控股子公司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印务)犯单位行贿罪。上述事项反映出*ST金时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十九条规定。2019年至2020年期间*ST金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ST金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ST金时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表示,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并严格遵守执行,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告还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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